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细则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细则

  本细则根据《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与《关于做好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53号)》制定。

 

一、招生原则

选拔和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和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须坚持择优选拔,优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招生导师

我院获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导师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仇荣亮,张仁铎,陈光浩,杨崧。

 

三、招生名额

1、我院关于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招生名额共4个。其中,可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1人,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3人。

2、获本计划支持的导师2013年招收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或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不超过1名。

3、招收本资助计划的直博生名额不占学院2013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招收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不占进入博士阶段年份(2015年)的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

4、招收本资助计划的本校直博生和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需占学院接收校内相应类别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计划,其中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含接收外校的)需占学院201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

四、选拔对象及条件

1、我校及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就读本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3、通过参与试点导师的全面考核,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五、资助方式与额度

1、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和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受资助总额度由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本计划的资助金构成。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0个月资助。

2、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除免交学费外,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44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3、获本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148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4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2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800元/月,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每学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六、考核及录取工作

1、达到条件申请报读该计划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于2012年9月8日前送交到我院办公室(中山大学东校区北学院楼B312)。

2、学院及导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具体的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与考核办法将于9月上旬公布,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院网上信息。

3、学院组织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名单。学院将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的申请及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对虽未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拟接收名单,但达到我校接收免试研究生要求的,可接收为本计划之外的直博生或免试硕士研究生。

5、其他相关工作参照《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相关说明

1、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一般不得作为硕士生毕业。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直博生需转为硕士生培养、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阶段毕业的,自确定退出本计划之日起,终止其享受本计划资助金和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资格。

2、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按导师的要求完成研究助理工作,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承担本科教学助理工作。

3、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学年结束前对获得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查。对达不到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导师和培养单位可向学校提出终止其资助金。对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生继续培养的,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如果认为不适宜作为硕士培养的,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在读期间考核办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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