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环境学院各年级学生:
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8-2019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附件3),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4)一并提交给学院。《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可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审核、盖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017-2018学年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纸质版《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电子版《中山大学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
(二)年级评议
学院将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辅导员将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民主评议记录表,将名单提交本院的认定工作组审议。
(三)审议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会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将予以答复。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需要申请的学生在6月27日17:00前将《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助辅。
??17级本科生:林觅 2200908699@qq.com;?
16级本科生:迟浩淳 309060823@qq.com;
15级本科生:左达任 zuodr@foxmail.com;
??研究生:周雰 1316846302@qq.com
(二)纸质版材料
未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上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学生提交的其它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上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所有纸质版材料需在6月27日18:00前提交到环境大楼A10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