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级新生:       

        为做好我院新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评定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ё优?;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所在地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的,本科新生可请原就读高中在表上盖章;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可提供本人往年的《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研究生可提供本科阶段或往年《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

        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二)年级(或专业)评议

        各培养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所在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相关要求参照最新《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

        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一对一谈话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完成公示程序后,培养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需要申请的学生在9517:00将《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需与认定表、家调表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17级本科生:林觅 linm9@mail2.sysu.edu.cn

       17级研究生:卢耀斌 luyaobin@mail.sysu.edu.cn

        (二)纸质版材料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上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人需签字)、《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已上交的无需重复上交)、及其它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纸质版材料需在9517:00提交到环境大楼A106。

 

五、工作要求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须对申请认定学生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な苤鹧?。

 

附件1.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新生).doc

附件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doc

附件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新生).xls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0-39332732,电子邮件huzhl3@mail.sysu.edu.cn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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