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环境学院各年级学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精神,现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9-2020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同时考虑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习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校园地贷款)学生均需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申请(使用netid登陆)。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类别 |
系统开放时间 |
在校老生 |
2019年7月1日-7月25日 |
2019级新生 |
2019年8月1日-9月5日 |
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可使用旧版表格)(附件1);
2.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3.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4.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还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记录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esexgb@163.com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登录系统提交申请,不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二)年级评议
学院将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将根据量化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学生分值,评审小组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辅导员将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民主评议记录表,将名单提交本院的认定工作组审议。
(三)审议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会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将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