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大研院〔2009〕66号)和关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 中大教务〔2010〕71号)的规定,现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担任教学助理的对象
获学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一、二年级博士生、二至四年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均需担任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如果学院教学工作确实有需要,三年级的博士生及硕士生亦可向学院申请,经学院遴选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每位研究生每学期仅能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助理。
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首先满足本院系教师主讲之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需求。因课程数量限制,未能担任本院系教师主讲的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由学院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具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每学年需承担至少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博士生毕业前至少要承担2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毕业前至少要承担3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三、教学助理的主要职责
1、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答疑辅导、批改作业;
2、协助指导教学实验;
3、组织课堂讨论;
4、协助制作和维护课程教学网页;
5、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博士生担任助教的名单安排
1、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博士生根据下个学期本科生课程安排提交申请表(见附表1)至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系主任。
2、各系根据本科课程与博士生申请情况安排博士生担任教学助理。各系需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安排好的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3、学院将于每学期结束前公布博士生助教名单(见附表2)
五、考核
1、考核时间
考核在课程结束前2周进行。
2、考核办法
(1)博士生填写自我鉴定(见附表);
(2)博士生将填写好自我鉴定的《考核表》交主讲教师填写评价并评分,再由主讲教师将《考核表》交回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主讲教师评分为百分制,分为优秀(> 或者=9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以博士生助教完成职责和考核内容的情况为标准进行评分。主讲教师的评分作为院系评价的参考。
(3)各系综合以上评价做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推荐优秀博士生助教人选,由学院给予优秀博士生助教发放优秀助教证书。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完成一门本科课程的助教工作,并且,学校将暂停或减少发放其奖助金津贴。
六、其他
1、协助导师承担重大科研课题,或因学位论文研究需要较长时间离开学校的博士研究生,经由导师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可相应减免教学助理工作量;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将对教学助理进行岗位培训。
3、博士生如对担任助教期间的工作有意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秘书反映,由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常设工作小组组织审定。
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将根据此《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后续调整。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