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通知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将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及专项计划非在职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与标准
1.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2.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助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奖助金。
3. 2014级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学院评审以《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2017年9月修订)》(附件3)为准,综合评价参评研究生2017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三、奖助金类别及名额
我院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在2018学年度奖助金类别及名额见附件6。
四、评审(含申请)程序
1. 2014级直博生、2016级研究生和博士生、2017级研究生和博士生,需填写《中山大学2018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附件4)并于9月16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导师已审)至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班初评:班长组织班委进行资料复核及初评, 各班奖助金申请表(附件4,导师已审)及证明材料须于9月20日中午12点前完成并提交至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先提交材料、初评结果及争议情况至委员会秘书)。
3.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5)评审,在9月30日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本评奖年度,具体时间截止2018年9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2.学生应真实提供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助金评审资格。
3.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附件:
-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 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2016年9月修订)
- 中山大学2018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 环境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 环境学院2018学年度奖助金类别与名额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