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我校2017年春季学期“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第九批)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7年春季学期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落实。
一、申请条件
1.中山大学全日制优秀在校本科生。
2.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
3.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优良。
4.符合学校及院系关于本科生海外游学项目的要求并获得合作高校录取。
5.交流期限6个月以内(派出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之间)。
二、奖励资助标准
1.设立两等级的奖励资助规格:(1)一等奖励资助:15000元/人;(2)二等奖励资助:10000元/人。
2.如获奖励资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中止资助,甚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金额: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3)交流逾期不归。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奖励资助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所在院系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排序推荐,推荐顺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填写《中山大学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
该项目优先考虑校级项目派出学生;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校级海外游学资助;合作学校提供奖学金或获得其它游学奖学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
3.2017年4月20日前,请各院系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交至教务部交流合作科(纸质版送南校园生物楼227室,电子版请发送至jwbjlk@mail.sysu.edu.cn)。逾期不报者,将视为弃权。
4.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院系审查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中山大学“冼为坚优秀本科生海外游学奖励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工作;获奖励资助学生的资助金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