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环境学院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评选须知

1、为合理利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惠,除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外,同一学生可获得多项资助或奖励,但一年内所获捐赠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6000元(不含单项奖助学金额超过6000元的)。

2、学生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2010-2011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奖助项目申请。

4、申请学生原则上需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

5、申请学生需正确填报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所有填写资料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电脑打印除外),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亲笔签名处须学生本人签名,打印无效;不得随意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

6、做好学生管理系统(http://sims.sysu.edu.cn/sims/)的资料提交工作。所有捐赠奖助学金都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同步开展,学生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

二、各捐赠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及条件

具体请参考附件1

注意: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在10月10日前上网填写材料,院系应在此之前与学生处联系,由学生处提醒候选人上网填写有关表格。、

2、港澳台学生宝钢奖学金没有分配名额,由各院系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作初步筛选,按不超过本院系港澳台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校的最终候选人。

3、 未来世界公益基金特别奖学金是面对08年汶川地震灾区的同学,建议去年获奖的同学可以再次申请。

4、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同学必在10月17日前提交获奖感言或感谢信,电子版发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

5、各项捐赠奖学金相关表格见附件2。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环境学院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捐赠奖学金表格.rar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