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评选教育部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关于评选教育部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港、澳、台生: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3]566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学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7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9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44名,其中本科生34(其中一等6名,二等10名,三等18),硕士研究生6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博士生4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303名,其中本科生280(其中一等55名,二等75名,三等150名),硕士研究生18名(其中一等3名,二等5名,三等10名),博士研究生5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2名);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13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优先考虑本学年度获得校内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未注册的不予参评;

6、有公益实践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公益实践证明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在20131213日下午500一式一份纸质版交北学院楼B218学工部,材料电子版以“xx申请表、汇总表”为文件名打包后发送至244842286@qq.com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3、 《港澳侨和台湾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部

一三年十二月五日